问题 | 欠债怎样才不会连累老婆 |
释义 | 债务人欠债要想不连累老婆,则应当以个人名义欠债,且该债务不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果个人欠债,归个人使用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双方一起使用的,则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也有还款的责任。 一、老公的工程欠款与妻子在一起影响吗 丈夫欠债不是一定跟妻子有关系的。如果该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结婚登记前所负的,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二、婚前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偿还吗 婚前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不需要共同偿还。一方婚前所欠债务由个人偿还,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债务。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对于婚前债务婚后应该怎么进行偿还 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 配偶没有偿还义务,债权人也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 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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