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还没有名字 |
释义 | 一、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离婚能分吗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不到一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二、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 案情回顾 当事人陈某与其妻子李某多年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双方就家庭唯一的一套房产分割出现分歧,导致迟迟不能协商解决。陈某认为,房子虽是婚后购买,但首付是其姐姐出的,贷款也由其个人偿还,房子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应是其个人财产,李某最多也就能对共同生活期间的房产增值部分予以分割;李某认为,房子婚后购买,首付虽是陈某姐姐出的钱,但是其与陈某向姐姐借款购买,贷款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评析 就本案而言,该房产系陈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贷款也是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该房产应是夫妻共同房产,应平均分割。其首付款应当认为是双方向陈某姐姐的借款,应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根据陈某的实际情况,建议陈某先将房子卖掉,偿还完借款及贷款后,将剩余财产平均分割,以尽快从这次失败的婚姻中走出。 该内容由 周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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