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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保享受哪些待遇
释义
    低保享受待遇如下: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低保户所需条件如下: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请低保户。低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公告,报乡镇政府审核、核实、批准,发给《低保供养证书》,凭《低保供养证书》享受低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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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