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保险的特点如下: 1、广泛性:指医疗保险的范围广,无论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还是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以及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 2、共济性: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后,一旦生病住院或患长期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3、强制性:指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险。 医疗保险及与医疗社会保险的关系如下: 1、参保方可以选择补充医疗的具体形式; 2、相对的自愿性; 3、福利性与非福利性并存; 4、保障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