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是不是有偿合同 |
释义 |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对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相应的对价符合有偿合同的定义。 一、行纪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限定性。 2、标的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代委托事项、委托报酬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具体内容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变更和增减,但一定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 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 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 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 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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