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退休工资=基础养老金+个账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养老视同账户本息/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月数+100元+缴费年限津贴。 备注: 1、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缴费工资和退休当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等因素确定。 2、缴费年限津贴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计发4元的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的不计发。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