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1、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5)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中应该给予照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被继承人立有医嘱的,如何按法定继承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