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漯河为什么从许昌划出去?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30多年时间里,漯河市一直隶属于许昌专区,后来又隶属于许昌地区。7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了著名的改革开放,沿海地区开始迅速发展。为了适应新时代,沿海省份的很多地区都改革成为了地级市。进入80年代前期,河南省下辖的各个地区,开始陆续分家,然后改革成为地级市。例如洛阳地区,分割成了洛阳市和三门峡市。1986年,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许昌地区被撤销,成立了许昌市和漯河市。 其中,漯河市下辖了郾城县、舞阳县和临颍县。随后,郾城县被撤销,成立了3个区。截止这个时候,漯河与许昌分家,自己独立成为了地级市。认真的说,一条京汉铁路改变了很多城市的命运,漯河仅仅是其中之一。例如石家庄、郑州等省会城市,发展的最初期都是依靠铁路带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一)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从实践来看,我国绝大多数行政区划的变更也都是经地方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审核、批准来变更的 (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本辖区内的行政区划进行变更,当然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政区划的变更,有必要建立人大常委会参与机制,应当让人大常委会参与行政区划变更的方案制定和论证、审批等程序,并“就行政区域变更期间有关国家机关如何继续依法行使职权、如何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国家机关(特别是公、检、法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等事项,提出政策性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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