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着力解决“择校热”问题。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重点建设好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需要。同时,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和监护网络,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