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私人影院是以营利为目的,可能会涉及侵犯著作权。私人影院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无疑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私人影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个人违法所得两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