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合同,是否可以起诉有聊天记录的人? |
释义 | 聊天记录无合同,但仍可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能明确指出被告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就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有聊天记录无合同可以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原告与本案存在利益关系、能列举明确的被告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由的情况下就可以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合同缺失,是否能凭聊天记录追究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来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然而,如果合同缺失,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追究法律责任,例如凭借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补充证据,以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协议或共识。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聊天记录来证明双方之间的意图和承诺,从而支持其起诉的法律依据。然而,聊天记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法庭可能会考虑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修改或篡改的可能性。因此,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聊天记录能够有效地支持其诉讼主张。 结语 通过本案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使没有合同作为证据,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来支持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原告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能明确列举被告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由,就可以提起诉讼。合同在法律上是重要的证据,但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口头协议或共识的证明。当事人应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聊天记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支持其诉讼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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