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少数民族政策主要有: 1、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2、民族区域自治; 3、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4、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5、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6、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8、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在政治方面。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指导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经济方面。民族乡人民政府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乡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积极推进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优待民族乡的原则确定,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考研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