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民族是什么条件 |
释义 | 改民族的条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方不同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应当由直接抚养方提出申请,对其民族成份进行变更。 一、子女民族与父母不一致怎么办 子女民族与父母不一致的措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养(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等情况时,可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二、男生不在领证的时候法定年龄是多少? ? 1、大陆地区 大陆地区男生领结婚证的法定年龄是二十二周岁,女生则是二十周岁。 2、少数民族地区 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因为民族习惯的缘故,会酌情降低结婚年龄,男生可以降低到二十周岁,女生则降低到十八周岁。 3、港澳台地区 港澳台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不一致的。 香港地区的男生十八周岁可以结婚,女生是十六周岁; 台湾地区的男生女生二十周岁就可以结婚,如果父母允许,男生可以降低到十八周岁,女生则是十六周岁; 澳门地区的男生女生十六周岁就可以结婚,但未满十八周岁的话,需要得到父母的允许。 三、中国公民姓名更改法律 1、更正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只要是正当要求、理由充分,不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可以更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七)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八)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4、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民姓名被批准变更后,仍使用原有的公民身份号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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