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事管理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事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能源部外事工作管理的职责范围:(一)制定能源工业有关对外合作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二)归口管理政府间有关能源工业的经济、贸易、科学技术交流、协议与合同。(三)归口上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出国任务审批权和出国人员政审权的总公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两权”归口单位)的副部长级以上干部的出国和赴港澳地区事项及接待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人员来访事项。(四)编制和组织实施能源部直属单位和非“两权”归口单位的出国项目计划和有关涉外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五)归口管理能源系统利用国外贷款、赠款和技术引进等涉外事项。(六)审批能源部系统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事项。(七)归口管理能源部系统使用自有外汇进口配额商品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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