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如何定罪量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量刑为: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妨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犯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5、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