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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保全人财产线索有哪些
释义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一、财产保全费用怎样计算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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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8: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