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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补偿?
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补偿。法律明确规定,如果驾驶人存在酒驾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赔,如果赔偿了,可以追偿。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范围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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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