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庭审调查后申请人怎么说话 |
释义 | 仲裁庭审调查后,申请人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说话。 具体的说话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仲裁委员会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5、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劳动仲裁申请判定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等其他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的条件包括: 1、具有当事人和仲裁机构的法定资格:即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机构必须是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劳动仲裁机构; 2、符合仲裁争议的范围:仲裁争议必须是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伤保险、人事争议等;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仲裁申请必须具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据材料; 4、申请期限内:仲裁申请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超过期限的将无法受理; 5、无诉讼程序或者已撤诉: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已撤诉的。 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不仅可以省去劳动仲裁的时间和费用,还能够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常理想的解决方式。因此,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积极寻求和解的可能性,避免采取过于激烈的手段,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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