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竞争性磋商只剩两家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释义
    竞争性磋商只剩两家不可以继续进行,有关法律规定,如出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要重新开始采购招标活动。
    一、采购未签订合同原因包括
    采购未签订合同不违反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都有义务和对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合同单一来源是什么意思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可以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新华社办公厅政府采购处高级工程师李刚强调。在预算批复前的临时添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在采购过程中,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如出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4 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