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吴谢宇不服死刑正式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上诉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2021年9月6日,澎湃新闻从吴谢宇辩护律师冯敏处了解到,吴谢宇已经正式提起上诉,上诉状由他个人邮寄给法院,律师没有看到具体的上诉状。此前,8月26日上午,“吴谢宇弑母案”在福州中院宣判,吴谢宇一审被判处死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8月30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外,刚结束完会见的辩护律师冯敏介绍,吴谢宇在会见时“情绪方面还挺稳定的,能够理智和客观地看待这个事情”。对于判决结果,吴谢宇将选择上诉,上诉状由他自己书写。 据福州中级人民法院8月26日通报,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 法院认为,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12月24日的第一次公开庭审中,吴谢宇就在自行辩护中表示认罪认罚,同时恳请法庭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说他正在写自述材料,希望这份材料能给世人以警示作用。 谈到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知,吴谢宇说:“我想去对他们说声对不起,就是我的亲人和朋友,我想去弥补他们。虽然我知道我现在毫无能力,但我至少可以劳动。我是没有任何时间会浪费的,我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学习。” 据媒体报道,吴谢宇舅舅和姑父已经原谅了吴谢宇,并且签署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宽大处理。8月27日,吴谢宇姑父对媒体说,他还是希望吴谢宇能够活下来,如果吴谢宇选择上诉,他会全力支持。 刑事案件上诉后多久开庭 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上诉后二审都要开庭,有的开庭,有的不开庭。 非死刑案件,如果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只是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话,二审通常不会开庭,而是书面审理。 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审应当开庭。判处死刑案件上诉的,二审应当开庭。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应当开庭。具体哪天开庭不一定,但案件会在四个月之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辩护人和近亲属的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且应该以被告人的名义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对刑事部分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不能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仅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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