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绵阳江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四川绵阳江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拆迁四川绵阳江油地区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具体补偿多少钱,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现房用于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照前款规定另行结算。 二、被拆迁方一定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 1、被拆迁方不一定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补偿,也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征收部门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停产停业补偿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过渡期限超过约定的,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及时发放: (1)征收住宅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六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二倍发放;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三倍发放。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二倍发放;在此期间内被征收人有权继续使用安置周转用房。 (2)征收非住宅的,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二倍发放。 三、拆迁房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1、拆迁房分户需要的手续为带着分户申请书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分户申请。 除了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诸如户口簿、单位证明、房产证明等的材料。若是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分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 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征收绵阳江油地区的房屋,需要向被征收方支付的补偿金,需要结合四川绵阳江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标准制定后是需要进行公布的,在公布期间若是对标准有异议,也可以直接提出。若是还存在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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