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案件是应当依法快速办理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以及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