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糖尿病门特患者每两年需要重新鉴定登记一次,目的是杜绝虚假糖尿病门特,防止医保基金浪费,但也对确有糖尿病的患者增加了不便。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市人力社保局新政策规定,自11月1日起,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的糖尿病门特患者,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复鉴的外,不再通过复鉴重新登记确认其门诊特定病种资格。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已经做过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糖尿病门特患者,首次申请糖尿病门特的参保患者,仍需经糖尿病鉴定机构鉴定;已经申请为糖尿病门特但未经鉴定的参保患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糖尿病鉴定机构鉴定并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确认后不需复鉴;医保监督检查机构发现就医诊疗行为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参保患者进行糖尿病门特复鉴;群众发现违规行为,可随时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