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法上确定国家管辖的四大原则 |
释义 | 领域管辖权又称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国籍管辖权又称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即:如果犯罪人是本国公民,国家就有权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那么,放弃管辖的方式有什么? 1、书面文件表示放弃。2、积极行为表示放弃,如国家参加诉讼等。3、执行豁免的放弃,也需要国家做出“明示放弃”的意识表示。限制豁免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权的放弃。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就属于保护性管辖。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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