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 后不让母亲探望孩子,是对母亲合法权利的剥夺。男方若是拒不配合,女方可先就探望权的具体执行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 诉讼 ,要求 抚养 方履行协助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待法院依法作出探望孩子的判决后,若对方仍执意阻挠,拒不执行判决,可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