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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社保 该怎样查医保缴费明细查询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社保该怎样查医保缴费明细查询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社保怎么查医保缴费明细查询 (一) 网上查询 1.先登录成都社保查询平台(网址:http://cd hr ss.chengdu.gov.cn); 2.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3.进入后,点击“个人查询”——可查询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二)成都医保电话查询 成都医保局 医疗保险 统一查询电话:(028-87706670),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 医保卡 余额查询等。 (三)终端查询 1.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 社保卡 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2.登录该终端有两种方式,一是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二是刷参保人员 居民身份证 。 3.登录后主页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终端显示器右侧分别为“业务查询”“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四个页面。 4.该终端配置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一是具备连续A4纸张打印功能,并可以套印红色印章;二是支持软键盘输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终端修改维护本人的基本信息;此外,该终端还与金融机构联网运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自助设备上选取缴费档次,实现个人自助缴费。 (四)成都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成都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二、成都市单位参保多久可以报销医疗 根据成都社保政策规定,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的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予以规定报销。 三、成都外来人口医疗政策 成都外来人口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0周岁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的,参加城乡职工医疗保险。 成都外来人口学生儿童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但居住2年以上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此以外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成都 青羊区 个人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青羊区社保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五、成都职工社保 医疗险 是多少 成都职工社保医疗险最新缴纳比例: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社保该怎样查医保缴费明细查询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到社会保险缴费地的社保机构开具。一、开具社保缴费证明参保单位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内容应包括社保证明用途、社保费缴费所属期起止、相关证明事项。到就近的任意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对于需要开具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的单位,由参保单位自行登陆地税网站“办税办社保大厅--社保业务--社保证明打印”模块查询打印员工缴费账目明细(可根据打印需要修改版面,不可篡改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账目明细需加盖企业公章。地税部门按照对应费款所属期开具一份单位缴费汇总证明,在审核确认企业自行打印的员工缴费明细后,加盖印章作为证明附件,出具给参保单位。附件在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个人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有效证明,填写《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证明开具申请表》。必须本人前往办理,不能代办。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1、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2、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四)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