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
释义 | 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于地面2米以上(含2米),且为悬空的高度作业是为高空作业。 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处(高挂低用)。 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架、平台、脚手板、梯子、护栏、索具(钢丝绳、麻绳、化学纤维绳)等料具和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3、高处施工作业前,应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要被交底人的签字,同时必须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使用中发生损坏,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或隐患后,方准作业。 6、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雪、霜、冰均应及时清除干净。暴风雪及沙尘暴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复完善,6级大风立即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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