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公积金建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身份证;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资料。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一、宁波市房改房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在提取房产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购房金额。提取时所需的资料:共同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第一步: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第二步: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三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中心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第四步: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第五步: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货转帐手续。 二、如何办理自建房土地使用证 自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 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 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 6、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 7、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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