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可以补办异地身份证吗 |
释义 | 可以。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南京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一条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如何申领暂时居民身份证: 1、暂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目标为:公民在处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运用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补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可以3天内拿,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由自己带着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请求处理暂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暂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挂号表》。 4、申领人在《暂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挂号表》上签字承认,交纳证件工本费,收取《暂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和收费收据。 5、3天后自己带着《暂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到指定地址收取证件。 6、申领人收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曾经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用期内,持续有用。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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