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月份离职可以休年假吗 |
释义 | 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职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离职前将年假休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放弃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收入三倍的年休假报酬。 入职三个月,累计工作年限不满一年,不享有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计算,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李先生所在公司自2020年2月起未足额向其支付工资。2020年7月3日,李先生以长期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次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至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4万余元。公司则称,同意支付2018年至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但2017未休年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同意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主张的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故仅支持了李先生2018年至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后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入职三个月明显的不足一年,故而员工入职三个月离职年休假是不可能享有的。虽然入职三个月离职的员工不能享有年休假,但若是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话,员工可获取半个月左右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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