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院判有 居住权 如何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居住权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 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 、 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 、 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综上所述,居住权是民事主体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一种用益 物权 ,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