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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方纠缠不休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利。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拓展延伸
    应对离婚后对方纠缠不休的应急措施
    应对离婚后对方纠缠不休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被对方的情绪所左右,尽量避免与其发生争吵和冲突。其次,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同时,保留一切相关证据,如短信、邮件、通话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此外,与对方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和交流,以减少纠缠的机会。最后,与亲朋好友或心理咨询师倾诉,寻求情感支持和建议,有助于缓解压力和情绪困扰。综上所述,通过冷静应对、法律援助、保留证据、保持距离和寻求支持等应急措施,可以更好地应对离婚后对方纠缠不休的情况。
    结语
    通过冷静应对、法律援助、保留证据、保持距离和寻求支持等应急措施,可以更好地应对离婚后对方纠缠不休的情况。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与对方争吵和冲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与对方保持适当距离,减少纠缠机会;向亲朋好友或心理咨询师倾诉,寻求情感支持和建议。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化解纠缠,保护自身权益,促进离婚后的顺利过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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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