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法解析:哪些情况不影响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
释义 |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形: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法律分析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拓展延伸 专利法解析:新颖性的保护范围及相关限制 新颖性是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新颖性,即在申请日前,该发明或创造不能在任何公开的技术文献或其他公开场合被披露。然而,专利法也对新颖性设定了一些限制。例如,发明或创造的新颖性不会因为与先前公开的技术文献中的某些特征相似而受到影响。此外,专利法还规定了一定的优先权原则,即在一定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首次申请专利,而不会影响其新颖性。因此,新颖性的保护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需要根据专利法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结语 新颖性是专利保护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会丧失其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然而,新颖性的保护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包括与先前公开技术文献中的相似特征等。因此,在申请专利前,需要仔细考虑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来判断其新颖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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