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强迫员工无偿献血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在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提倡自愿献血。强迫员工无偿献血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