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并非先由肇事者赔钱,车辆都是有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购买的种类及额度进行赔偿,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都是用于赔付第三方的。若保险赔偿后,仍然不够赔偿对方的损失,那么肇事者将自己承担剩余的部分。若无力赔偿其部分,法院将肇事车辆强制执行,将车辆拍卖款用于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车辆卖了同样不足以赔偿,那么法院就会将肇事者名下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执行。若肇事者确实无力赔偿,无力赔偿金额达30万以上,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无力赔偿金额达60万以上,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交通肇事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四条 第三款 交通肇事具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情形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