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事工伤证人证言 |
释义 | 工伤事故证人证言主要的作用是说明一下发生工伤时基本情况。 一、工伤事情经过怎么写 工伤事情经过要写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的当事人,事故导致的伤亡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及补救措施,事故的善后处理,初步的责任认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除此之外,要写清楚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在异地伤残按哪个地方赔偿 职工被派遣到异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是工伤事故发生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在工伤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事故发生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厂里不赔偿怎么样办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维权程序复杂,并且周期特别长,如果职工在工厂发生工伤事故,并且工厂经营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建议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相关工伤待遇权益:一、工伤职工应在保障伤情可以及时得到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伤伤情诊疗的证据、和工伤事故发生事实的证据,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职工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切记期限为一年。二、如伤情较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可在病情稳定后向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依据鉴定结果,可确定是否可享受工伤伤残待遇。三、如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具体赔偿额度,需要依劳动者工资、伤残程度、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才能得出,最终才能确定赔偿项目与赔偿额。如用人单位拒绝依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工伤赔偿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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