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拥有毒品的情况下,由于法律上的推定有罪,被指控者需要证明自己的无罪。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证明自己是无意拥有毒品的。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被控告人所持有的毒品,法院应当要求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毒品犯罪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审判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毒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或者其他场所进行搜查时,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并在搜查现场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因此,在被控告拥有毒品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晓毒品的性质,或者是无意中拥有的,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被告人也可以要求对毒品进行检验,以证明自己没有使用或者交易毒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