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14日通过。2006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反分裂国家法》共十条。《反分裂国家法》指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法律依据: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