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适用第一承运人的规则 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货物又需要运输,这时候货物的风险转移规则就适用第一承运人规则。 具体而言,第一承运人规则是指,卖家把货物交给第一个运输方就完成了交货的义务,此时,货物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 第一承运人,是承运人的一种,通常指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尤其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二、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只有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 三、运输合同如何成立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综上所述,第一承运人规则涉及到风险转移的时间以及责任承担的转移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