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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州公交车一案最后判刑了多久
释义
    三年。潍坊青州公交车司机王卫华,男,1980年1月16日出生,潍坊青州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2月5日被青州当地派出所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卫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青州路怒公交车追撞私家车致残事件是指2016年5月13日晚上七点多,在青州市云门山路发生一起班线公交车连续多次撞击白色轿车和轿车司机事件。
    事情经过:5月13日晚,一段公交车撞击小轿车的视频在网络上传开,据介绍,该视频录制地点在潍坊青州云门山路。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该路段车流量很大,一辆黄色公交车数次撞击其前方的白色小轿车,小轿车被顶到数米远后,公交车突然加速,以极快地速度把小轿车顶开。另一段视频中,一名穿白色上衣男子躺在公交车旁呼喊救命,其腿部受伤,地上也有血迹。目击者也在网上发布了现场图片,被撞击的白色轿车停在了一棵树旁,前保险杠已经脱落,车后方也被撞击到变形,一位年轻男子倒在公交车旁抱着腿表情痛苦。
    有网友称,事件发生在宋城路口青云桥营业厅北,起因是由于白色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别了公交车,车上驾驶员还言语威胁公交车司机,随后公交车司机开始猛撞白色轿车,并顶着车撞开护栏从路东撞倒路西,冲破护栏以后白色轿车驾驶员跳车,公交车压断了轿车司机的腿部,“已经血肉模糊”。随后,青州公安通过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016年5月13日19时15分,青州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青州市云门山路发生一起公交车撞击轿车事件。接警后,警察局高度重视,迅速出警。经初步调查,该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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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