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作为在岗职工缴纳社保,也不需要个人档案,只要和用人形成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在缴纳社保时,每个人都是以个人身份证号建立社保缴费账户,包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医疗保险缴费账户、失业保险缴费账户等,这些缴费账户都在社保部门的缴费系统里形成了电子档案;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社保的,只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是以个人身份证号作为社会保障号,分别在社保缴费系统里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案,档案建立的统一标志就是社会保障卡。以后社会保障卡就是个人社保缴费档案的标志,没有必要建立个人档案,也不需要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