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法律依据: 《优秀运动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根据各运动项目的不同情况,将我国开展的项目分为两大类: 一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曲棍球、田径、游泳、跳水、水球、体操、艺术体操、举重、射击、射箭、击剑、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自行车、国际摔跤、柔道、马术、现代五项、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冰球、冬季两项、武术。 二类项目:垒球、棒球、技巧、中国摔跤、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航海模型、摩托艇、摩托车、无线电、航空模型、跳伞、滑翔、潜水、登山。 三、按《奖励试行办法》规定,运动员获一项名次的,其奖金基数分别为: (一)特等奖: 一类项目:单项1500元,团体、全能(含举重总成绩)1950元,集体项目2400元。 二类项目:单项1000元,团体、全能1300元,集体项目1600元。 (二)一等奖: 一类项目:单项600元,团体、全能(含举重总成绩)720元,集体项目840元。 二类项目:单项500元,团体、全能600元,集体项目700元。 (三)二等奖: 一类项目:单项350元,团体、全能(含举重总成绩)420元,集体项目490元。 二类项目:单项300元,团体、全能360元,集体项目420元。 (四)三等奖以下不分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其奖金额可根据《奖励试行办法》和上述原则,由各省、市、自治区体委和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