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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国选举制度 ?
释义
    法律分析: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由16个联邦州组成。在选举时,每一个联邦州自成独立的选区。在每一个选区有多个投票站,选民可以把他们的选票投到离他们住所最近的投票站。当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投票。德国是实行按比例选举的国家,同时也包含了多数选举的成分。选民的第一票投给其所在选区的直接候选人。谁在第一票的选举中获胜,便获得一个议会席位。第二票则决定了各个党派在联邦议院中的分量。如果一个党派在全国范围内所得到的票数少于5%,则会受到限制性条款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5%条款。例外:如果该党派有3个以上的直接候选人获得进入议会的席位,这一限制性条款就不起作用了。这样,这一党派以及其直接候选人便能获得按比例分配的席位。
    法律依据:
    《联邦德国联邦选举法》 第一条
    德国联邦议院的组成和选举地原则(1)德国联邦议院由598名议员组成,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与直接选举相结合的比例选举制原则,议员由有选举权的德国人经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的选举产生。(2)其中,299名议员根据选区候选人提名在各选区选举产生,其余议员则根据州候选人提名(州候选人名单)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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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