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生儿户口登记姓名是不可以使用生僻字登记的,毕竟在我们日常生活里面公民名字会影响到以后所有业务以及证件办理,因此是建议公民使用常用或常见字,避免使用冷僻字,对于公民使用生僻字办理出生证明,户籍部门查询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也不给予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提及到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自然血亲关系的证明,其父母应当填写新生儿的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不得填写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比如离异再婚、单亲结婚、孤儿收养或抱养、领养等,均不得填写其继父、母或养父、母。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不得使用其他姓氏;新生儿姓名用字应使用国家规范用字,建议使用常用或常见字,避免使用冷僻字,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白字或异体字;建议新生儿姓名选取三字或多字名,避免因重名或因冷僻字造成户籍登记不便。新生儿出生时间一律按分娩登记本或病历等原始登记、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为准,不一致的以病历为准;时间日期一律使用公历(阳历),不得使用农历(阴历)或其他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