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承租人与租赁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在举证方面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在租赁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违约的事项。 一、租房子违约金什么时候给 租房违约金的给付时间应该为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约定了应该缴纳违约金的情况而没有规定违约金缴纳的时间,可以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进行协商沟通,确定好缴纳违约金的时间,一般应该在发生违约的情形时支付违约金,对于承租人来说,应该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前缴纳违约金。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三、租房合同终止应如何赔偿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出租人或承租人违约事项,则承租人或出租人可据此条款主张赔偿,即遵循“有约定随约定”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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