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扬州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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