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减免
释义
    减免,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简称,是 海关 全部或部分免除应税货品纳税人的关税给付义务的一种行政措施。我国 海关 一般将减免税分为三类,即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 海关 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 ()无商业价值的 广告品和货样; (2)外国政府、国际 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已实行减免税的项目有: ()科教用品; (2) 残疾人专用品; (3)小轿车和轻型客车国产化; (4)救灾物资; (5)三资企业; (6)内资项目;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8)加工贸易设备。 转自:三山国际物流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