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借款人需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的材料;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办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心。借款人交纳相关费用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如下: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当地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 4、具有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抵押; 5、借款人、抵押人应该满18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的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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