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门和附属部门的区别 |
释义 | 政府组成部门与直属机构的区别:直属机构地位低于政府内的各部、委;政府组成部门任免需经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可自行决定直属机构设立及人事任免;直属机构可成为行政行为主体,政府组成部门需设下属部门完成行政任务。 法律分析 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区别:直属机构地位低于政府内的各部、委;政府组成部门的部长、副部长等职位的任免必须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政府直属机构机构的设立及其首长人事任免事务等事项;直属机构可以成为行政行为主体,政府组成部门必须另设下属部门完成相应的行政任务;其他。 拓展延伸 部门和附属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差异 部门和附属部门在组织结构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此它们在职责和权限方面存在差异。部门通常是组织的核心单位,负责特定的业务领域,拥有较高的独立性和决策权。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战略计划、管理人员和资源、实施政策等。而附属部门则是部门的附属单位,一般是为了支持和协助主要部门的运作而设立的。附属部门的职责通常是执行部门的指示、提供支持服务、协调沟通等,其权限较为有限。总体而言,部门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而附属部门则在部门的指导下履行职责,以实现整体协调和高效运作。 结语 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地位、任免程序、行政行为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部门是核心单位,具有较高独立性和决策权,而直属机构地位较低。部门的任免需经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而直属机构的设立和人事任免由国务院自行决定。部门必须设下属部门完成行政任务,而直属机构可成为行政行为主体。部门和附属部门在组织结构中扮演不同角色,部门拥有更大自主权和决策权,附属部门则为主要部门提供支持和协助。他们共同实现整体协调和高效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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