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能否找到法律空子绕过证券法规的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虽然可能存在某些人想要绕过证券法规的限制来追求利益,但是法律并不允许这样的行为。无论是证券法还是基金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且执行力度逐年加强。如果有人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利益,那么就要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因此,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不能寄希望于找到所谓的法律空子来规避或绕过证券法规的限制,而应该依法行事、诚实守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六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占有客户资产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五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从事欺诈、虚假陈述等欺骗投资者的行为的,由基金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上法律依据充分表明,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应当依法行事,不能寻找法律空子来规避或绕过证券法规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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